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行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刊载。
(二) 特别决议议案:4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不能行使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他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本行应当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其相关权利予以限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拟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9月2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四)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3点45分-14点45分,14点45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鹏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邮编:10000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108538
传真:010-85126571
电子邮箱:zangpengyun@abchina.com.cn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备注:
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林立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林立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名林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林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林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林立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林立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林立先生简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林立先生简历
林立先生,1968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2021年3月任本行副行长,兼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管理部主任。2021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先后在国家计委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期间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执董办主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14年1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18年2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担任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监事长、中国银联董事。
林立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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