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4年5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回购股份130,99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56.62%,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其持有的27,11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此次转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主要内容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以下简称“B类股份”)组成,其中A类股份为82,800,000股,由公司控股股东黄源浩先生持有。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5倍。
(二)本次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0,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2024年5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回购股份130,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对应需将27,11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2024年8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27,11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56.6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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