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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一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9: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兰兰    证券事务代表 张恩武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传真:0763-369958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8”,投票简称为“豪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铝制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佛山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分别签署了《公司保证函》,分别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恒生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融资、交易和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在恒生银行申请的不时叙做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子公司豪美铝制品在恒生银行申请的不时叙做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生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人民币8,400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豪美精密提供担保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114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豪美铝制品提供担保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114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豪美铝制品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2024年6月30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429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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