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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经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4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839,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87,161,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3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集项目2,042,160,094.1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2,017,024,217.06元,本年度使用金额25,135,877.0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7,347,095.52元。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豪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OmniVision Technologies, Inc.、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77,347,095.52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5,135,877.0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设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设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 “CMOS图像传感器研发升级项目”于2024年3月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7,457.51万元用于“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发行情况

  公司就本次GDR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2号)核准,并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附条件批准,同意公司发行的GDR在满足惯例性条件后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就本次发行的GDR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批准。

  本次发行的GDR已于2023年11月10日(中欧时间)正式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GDR证券全称:Will Semiconductor Co., Ltd. Shanghai,GDR上市代码:WILL,本次发行GDR数量为31,000,000份,其中每份GDR代表1股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A股股票数量为31,000,000股。其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存管,持有人为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花旗银行)。

  (二)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45亿美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实际到账约为4.37亿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约为人民币28.06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受行业宏观因素以及下游细分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控制了晶圆投产量,相应的相较原规划公司减少了晶圆测试及重构业务的规模,导致在报告期内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生产线项目(二期)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受行业宏观因素以及下游细分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控制了晶圆投产量,相应的相较原规划公司减少了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数量,导致在报告期内硅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扩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受行业宏观因素以及下游细分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相较原规划公司减少了硅基液晶投影显示芯片的投产量,导致在报告期内硅基液晶投影显示芯片封测扩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公司代码:603501                                              公司简称:韦尔股份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120.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0%;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2.79%。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1-6月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14,79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整体运行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虽然下游消费电子市场景气度有所复苏,但市场竞争依旧激烈。公司在编制半年度财务报表时,预计少部分存货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出现低于存货账面成本情况。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公司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6月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4,798.40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4,798.4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经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和仇欢萍女士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本次共向2,30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4,974,900份,行权价格为166.85元/份。

  2、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85元/份调整为123.21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974,900份调整至20,216,115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3.21元/份调整为123.1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本次共向77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7,716,85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三)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本次共向2,07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2,270,60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经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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