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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626,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60%)的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13,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领誉基石与马鞍山信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626,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股份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13,5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1,306,7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1,306,7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若本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大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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