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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8.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62.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5,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进展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873,8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0.73%,最高成交价为5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981,1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6,873,88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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