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22年2月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 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202,632.2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00,336,481.8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179,663,518.2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258,504,104.1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78,840,585.95元,为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78,973,614.59元及扣减的手续费人民币133,028.6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3月9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汇总如下:

  

  2022年8月16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汇总如下:

  

  上述协议条款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中规定的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58,504,104.15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人民币78,840,585.95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注: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终止部分项目并将相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为方便本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上述各家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3,301.9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67,815,206.16元,合计人民币1,468,668,508.06元。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668,508.0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817号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1,398,668,527.84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使用状态,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有节余,共计54,462.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本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使用,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94% 。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对照表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释1: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98,000万元,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500,000万元扣除发行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00万元 (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注释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释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55,065.63万元和净利润21,826.35万元。该项目于2024年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110,135万元和净利润15,324万元。

  注释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7,400.00万元和净利润2,980.5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4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12,155.76万元和净利润2,089.41万元。

  注释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44,913.11万元和净利润64,493.8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0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135,073.66万元和净亏损13,954.84万元。

  注释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于达产年将形成74,75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电费收入不含税单价为0.53元/度,新增营业收入39,617.50万元和净利润9,032.2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23,222.80万元和净利润5,570.63万元。

  注释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和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为纯环保投入类项目,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进行效益测算。

  注释8:“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年营业收入16,320.00万元和净利润3,352.9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10,922.06万元和净利润1,460.62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3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其他金融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调整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一年内有效。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5.99亿元(其中含可转债专项募集资金12.59亿元),贷款余额为26.20亿元。

  2.2024年3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对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966.13万元。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3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对公司与关联方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需新增关联交易销售、采购额度24,000.00万元和12,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元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自该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年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0万美元和12,000万欧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3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业务的开展论证充分,制度完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业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 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258,504,104.15元。

  三、 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相关存款产品,在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及经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金额、选择存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募投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七、 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月10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35,0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近期,公司对与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特云商”)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2024年度与中特云商之间需新增销售、采购额度分别为24,000.00万元和12,000.00万元。因公司董事罗元东先生同时担任中特云商董事长,上述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罗元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东方广场19号楼703-3室

  法定代表人:罗元东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主营业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资产:3,235万元;净资产:3,125万元;2024年1-7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因公司董事罗元东先生担任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因此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销售钢产品与采购合金。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 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年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0万美元和12,000万欧元。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四、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远期结售汇业务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和12,000万欧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除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外,不需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导致外汇市场风险增加。为提高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的针对风险控制的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锁定汇率可能会造成汇兑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造成远期结售汇延迟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规范。公司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提升管理有效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登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决策程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止损限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为止损线。

  4.其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审慎审核与金融机构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条款,加强对金融机构账户及资金的管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稳健性。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编制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且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适用会计政策合理,并根据会计政策制定了合理的核算原则,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申请年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0万美元、12,000万欧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