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8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808,9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404,4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4443
4、联系人:王思宇
5、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6、电子邮箱:irs@hlnpm.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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