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现金管理期限: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 现金管理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工作,如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检查工作,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收益,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龙图光罩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于2024 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28.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7.10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8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628.7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7,62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97.5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77.1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77.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 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28.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7.10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龙图光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590003号),认为:龙图光罩《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图光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确认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3,375,000元,注册资本由100,125,000元变更为133,5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0,125,000股变更为133,50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4 年 8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和流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广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广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无授权委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柯汉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汉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无授权委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4)。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于2024 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龙图”)增资10,000万元用于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制造基地项目及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研发中心项目,增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龙图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龙图提供7,717.5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支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 年度数据已作为合并报表范围的一部分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2024 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珠海龙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审慎使用。公司、珠海龙图、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各项规定以及募投项目计划得到合法有效、科学合理的监督和使用。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龙图进行增资 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龙图光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于2024 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龙图光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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