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对该等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因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而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上述基金将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上述基金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上述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E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3、上述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相同。

  4、上述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而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富国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8月23日起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富国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富国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