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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779,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8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方案:(1)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向公司赠与现金441,052,344.00元以及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00%股权(股权评估值为27,572.58万元)和海南苗木资产,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2)公司以441,052,344元获赠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441,052,344股;其中,向五岳乾坤转增176,160,000股,向除五岳乾坤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转增61,510,802股(折算每10股获得约7.783852股),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03,381,538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88,069,788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13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13年7月19日。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及前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投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瑞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193,074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瑞达投资获得转增股份27,393,769股,方案实施后,瑞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586,8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

  2014年8月18日,瑞达投资解除限售股份29,403,49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2015年9月22日,瑞达投资解除限售股份29,403,48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779,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注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1、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①:股改方案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588,069,788股。

  注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49,652,292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美丽生态限售股份持有人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美丽生态本次申请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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