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8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华卫琦先生、王刚先生,独立董事林平先生、张琛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聂辉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邢金俄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参与表决。
2、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3、 本次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倩怡、冉合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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