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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603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1.15%的股份过户至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上述董事变更尚未完成向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隆鑫通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A股股票1,028,236,055股,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50.07%。

  (二)丰华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丰华股份62,901,231股,占丰华股份总股本的33.45%。

  (三)齐合环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商香港持有齐合环保港股股票978,383,181股,占齐合环保总股本的60.95%;渝商投资集团持有渝商香港100%股权;隆鑫控股持有渝商投资集团53.29%股权。

  (四)瀚华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瀚华金控内资非流通股432,188,780股,占瀚华金控总股本的9.4%。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2)渝05破79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前次权益变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完成司法扣划手续。

  根据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过户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过户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过户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本次权益变动裁定过户股票数量合计228,890,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5%。

  本次及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697,938,147股股票,持股比例下降至33.99%。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隆鑫控股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及重庆五中院法律文书对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进行处置。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28,236,055股股份(含前次权益变动已裁定过户但未完成司法扣划的股份101,407,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7%,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

  本次及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97,938,1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9%,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渝富资本、宗申新智造通过参与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1.15%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司法扣划手续尚未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11.15%股份过户至渝富资本、宗申新智造名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1,028,236,055股,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隆鑫通用股份比例为99.94%,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隆鑫通用股份比例为100%,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50.0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隆鑫通用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603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 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36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853,443,610股,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7.89%。

  (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2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11,540,705股,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4.89%。

  (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63.SH,01963.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421,750,727股,占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14%。

  (四)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603100.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54,668,321股,占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65%。

  (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77.SH,03618.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988,000,000股,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8.70%。

  (六)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02722.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232,132,514股,占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30%。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及重庆五中院法律文书对隆鑫通用股权进行增持。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及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3,741,939股,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10%。

  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7,483,878股股份,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司法扣划手续尚未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五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3.10%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签署时间

  2024年7月11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渝富资本。

  2、投资范围

  本次重整投资中,渝富资本投资范围为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的股份。

  3、重整投资款

  本次重整投资中,渝富资本支付的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大写: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渝富资本将取得的隆鑫通用股票数量计算,对应每股6.6361元。

  4、投资方式

  渝富资本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21.15亿元,重整投资款主要用于按照法院已于2022年11月21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

  (三)重整投资款支付安排

  渝富资本分期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由渝富资本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过渡期安排

  1、为保障隆鑫通用的稳定运营,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监督建议函(抄送目标公司)依法严格监督甲方履行控股股东职责。

  2、为确保隆鑫通用的正常经营、主营业务和资产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甲方通过行使控股股东权利,监督隆鑫通用遵循现有管理制度和既往惯例正常生产经营,继续维持目标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

  3、各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交易按约尽快交割。

  4、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不再就隆鑫通用15.52%股权板块投资人招募事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作出承诺及签署任何协议。

  (五)交割

  1、渝富资本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重整投资款后,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即归属于渝富资本,管理人负责协助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交割程序。

  2、渝富资本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后30日内,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完成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同时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和管理人负责协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解除该部分资产的担保措施。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保证目标股份登记过户至渝富资本名下时,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与权利负担。

  3、本次交易完成后,渝富资本成为目标公司股东,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需配合渝富资本继续完成本次交易确定的涉及目标公司的相关事务,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4、目标股份全部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隆鑫控股根据渝富资本需要,依法及时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变更的相关事项。

  (六)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重整取得上市公司63,741,939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重整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股份后,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3.10%股份过户至渝富资本名下。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隆鑫通用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603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天航路118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 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23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及重庆五中院法律文书对隆鑫通用股权进行增持。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及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1,407,015股,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4%。

  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2,814,030股股份,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8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23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司法扣划手续尚未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五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4.94%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宗申新智造。

  2、投资范围

  本次重整投资中,宗申新智造投资范围为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

  3、重整投资款

  本次重整投资中,宗申新智造支付的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334,600万元(大写:叁拾叁亿肆仟陆佰万元整),按照宗申新智造将取得的隆鑫通用股票数量计算,对应每股6.6366元。

  4、投资方式

  宗申新智造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33.46亿元,重整投资款主要用于按照法院已于2022年11月21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

  (三)重整投资款支付安排

  宗申新智造分期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由宗申新智造以自有资金及银行并购贷款支付。

  (四)过渡期安排

  1、管理人监督隆鑫控股应尽职尽责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保障目标公司的稳定运营。

  2、各方保持密切合作,促使本次交易按约尽快交割。

  3、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不再就隆鑫通用24.5513%股权板块投资人招募事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作出承诺及签署任何协议。

  (五)交割

  1、宗申新智造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重整投资款后,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即归属于宗申新智造,管理人负责协助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交割程序。

  2、宗申新智造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后30日内,管理人监督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完成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同时管理人负责协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解除该部分资产的担保措施。管理人监督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保证目标股份登记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名下时,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与权利负担。

  3、本次交易完成后,宗申新智造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管理人需监督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配合宗申新智造继续完成本次交易确定的涉及目标公司的相关事务,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4、目标股份全部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督促和协助隆鑫控股根据宗申新智造需要,依法及时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变更的相关事项。

  (六)其他约定

  1、宗申新智造承诺,取得目标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自取得目 标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鉴于管理人正在与其他投资人洽谈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持有的隆鑫通用15.52%的股份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双方同意宗中新智造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管理人与隆鑫通用 15.52%股权对应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予以执行。

  (七)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对三方的违约责任内容进行补充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任意一期重整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任意一期重整投资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决定并书面通知是否取消乙方的板块投资人资格,甲方应在取消乙方资格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和实际产生的利息扣除第1条约定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退还重整投资款及实际产生的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重整取得上市公司101,407,015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重整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股份后,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4.94%股份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名下。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隆鑫通用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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