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44
债券代码:115080 债券简称:23发展Y1
债券代码:115298 债券简称:23发展Y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贸易”)。
● 本次担保金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五矿贸易提供授信额度,公司为五矿贸易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亿元人民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1亿元人民币(含本次为五矿贸易提供的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五矿发展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5.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下同;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66)、《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续签《综合授信合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同意继续向五矿贸易提供授信额度;五矿发展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续签《保证合同》,为五矿贸易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6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矿发展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内容概述如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1、被担保人:五矿贸易
2、主债权: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债权人(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债务人(五矿贸易)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五矿发展为五矿贸易使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2亿元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担保审议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24年度五矿发展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5.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贸易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4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1亿元(含本次为五矿贸易提供的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铝、铅、铜、锡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核定库容量不锈钢11.2万吨、铝7万吨、铅2万吨、铜2万吨、锡0.2万吨),为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开展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最低保障库容量碳酸锂2000吨)。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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