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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55                                       公司简称:日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

  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4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4-04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49%。2024年半年度,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91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辰股份”)之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嘉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8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银行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注1、注2数据口径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JFW0D3L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先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府前路9号14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日辰嘉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日辰嘉兴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日辰嘉兴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 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经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2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84.7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3%。公司担保对象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2023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飞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增长25%,主要由于近年来随着公司合并范围的增加及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年报审计工作需投入的人员、时间及工作量增加,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8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75.342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7.90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屈洪亮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委员陈颖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过程中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重大事项执行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大额资金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针对上述所有重大事项,均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宝军、陈颖、屈洪亮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3:00-13:50

  (四)登记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赵兴健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同步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9、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0.28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7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同步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0、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2.10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终止实施公司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公司积极推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成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预计无法实现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若继续实施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经审慎研究,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决定终止实施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配套实施的文件将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

  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培养,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实施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公司应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据此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实现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终止实施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剩余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75.342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剩余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7.90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并注销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注销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终止并注销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数量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注销上述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 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日元、美元等。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正常进出口业务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市场、履约、操作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8月21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障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日元、美元等。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五)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业务为基础,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增加公司机会成本;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高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合理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有效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为规避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外汇收付预测情况为基础,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风险相对可控。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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