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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 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及司法扣划等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控股因司法扣划,导致持股比例从5.86%下降至1.68%,权益变动超过1%。

  ● 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控股因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及司法扣划,导致持股比例从7.96%下降至1.68%。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联控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4年8月22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通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减持公司137,324,570股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较2024年7月29日收盘时超过1%,同时,新华联控股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司法拍卖股份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71)。截至2024年7月29日收盘,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92,55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注:本次司法扣划将41,801,665股股份扣划过户至多家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同时,因部分债权人存在债权金额尚未确定、尚未提供有效证券账户等情形暂时无法受领抵债股票,将95,522,905股股份扣划过户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予以预留,在债权人依法确认受领后按《重整计划》相应规定进行分配;此外,由于存在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被司法冻结等情形,该等债权人的偿债资源暂时未能进行扣划。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且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47)。截至2024年5月7日收盘,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261,73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具体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及司法扣划等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2024年2月23日,根据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及《民事裁定书》,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根据《告知函》相关内容,拟对其持有的120,000,000股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网络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其持有的144,931,682股公司股份采取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19号公告。

  2024年6月6日、6月18日和6月27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5,000,000、34,500,000和47,619,000股股份分别在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6月19日和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57、临2024-062和临2024-066号公告。其中新华联控股第四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7,619,000股公司股份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19日,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880,9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63号公告。

  3、2024年8月9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6,604,07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72号公告。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新华联控股就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赛轮轮胎股票代码:60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4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赛轮轮胎股份以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为执行重整计划,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网络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部分股份已划转至债权人名下进行清偿,部分股份划转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已在网络拍卖中成交,近期将办理过户手续;部分股份为偿债资源,将根据重整计划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由此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联控股直接持有赛轮轮胎261,732,782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7.96%。

  1.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9日,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9,682,000股(占总股本约0.9%)。

  2.2024年6月至7月,新华联控股持有的87,119,000股(占总股本约2.65%)股份通过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其中39,500,000股已办理过户手续(占总股本约1.20%),登记至相应买受人名下。

  3.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41,801,665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约1.27%)股份已扣划过户至多家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95,522,905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约2.91%)股份扣划过户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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