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1,714,84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1,714,84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14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113,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3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在江苏、甘肃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本次拟增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担保对象。同时,公司拟增加40亿元担保额度,将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00亿元。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具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9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1.3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4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9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乔雅昕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3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77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公司业务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和投入工时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