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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本报记者 杜雨萌

  业界翘首以盼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终于“靴子”落地。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同意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电量分别为87亿千瓦时、181亿千瓦时、69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283%。进入2024年,全国绿色电力交易进一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国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7737万个),同比增长6倍,其中风力发电9539万个,太阳能发电6413万个,生物质发电18.5万个。

  “绿色电力交易在还原绿色环境价值、推动清洁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省份仍未组织绿色电力交易或未实现常态化开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外向型企业反映绿色电力购买困难,无法满足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就此形势,亟须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推动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统一。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二是明确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形式。绿色电力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三是明确绿色电力价格机制。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五是明确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绿色电力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定期对各类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韩放看来,《通知》的发布将有力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将绿电的环境价值属性集中体现,通过跨省区绿电交易促进发电企业与跨省区用户直接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将有效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提升绿电交易市场活力。

  “《通知》的印发,将保障绿色电力交易更加统一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使绿色环境价值在多元化电力商品价值体系中进一步凸显。”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庞博表示,“下一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持续优化绿电交易机制,提升交易平台服务,持续推动省内、省间绿色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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