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34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及修订后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株洲所中车时代半导体中低压功率组件产能建设(宜兴)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下属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实施中低压功率组件产能建设(宜兴)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94,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573,176户,H股股东户数为2,135户。
注2: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765,441,250股(包括A股股份14,587,578,2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45%,中车集团持有的公司177,863,000股H股均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车集团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中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9,188,8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5,548万元。截至2024年4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中车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14,587,578,2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合计持有公司14,765,441,250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1.45%。本次增持的相关计划、进展及实施结果详见公司发布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6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4月30日的公告。
注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36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
二、 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35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虎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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