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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 持有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股份6,640,956股,占创耀科技总股本的5.95%,其中4,743,540股来源于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1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897,416为创耀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新创投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234,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以实施转增后的111,700,000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由于中新创投自身资金安排、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二)中新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中新创投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以实施转增后的111,700,000股计算。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2023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以转增后的总股本111,700,000计算),购买的最高价为71.49元/股,最低价为35.07元/股,交易均价为52.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9,292,213.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万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500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赵家兴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

  上述增持系公司董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二)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回购前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注2:股份变动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回购专户内股份不参与)及回购期间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因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所致。

  注3: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750,00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期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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