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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6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3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2024年上半年公司所属煤矿矿建工程进行了停工、停产安全复查,期间接受了国家安委会组织的督导组帮扶检查,对督导组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工作,宝泰隆一矿、宝泰隆二矿、宝泰隆三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宝清县大雁煤矿现已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整改报告已报至政府主管部门待审批;鸡西恒山煤矿正在组织整改施工。上述政策导致了公司在建煤矿竣工时间的推迟、公司上半年没有产出原煤和工程煤,同时外购原料煤也严重紧缺,使公司生产负荷降低,对公司上半年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57.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由于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2024年半年度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24.81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232.3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57.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董事8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六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人民币118,860.8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11,041.9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80.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2022年3月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3亿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53号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1.1亿元,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01号、临2024-006号、临2024-009号、临2024-010号、临2024-016号、临2024-019号、临2024-020号、临2024-035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

  2024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4年8月1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3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2024年上半年公司所属煤矿矿建工程进行了停工、停产安全复查,期间接受了国家安委会组织的督导组帮扶检查,对督导组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工作,宝泰隆一矿、宝泰隆二矿、宝泰隆三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宝清县大雁煤矿现已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整改报告已报至政府主管部门待审批;鸡西恒山煤矿正在组织整改施工。上述政策导致了公司在建煤矿竣工时间的推迟、公司上半年没有产出原煤和工程煤,同时外购原料煤也严重紧缺,使公司生产负荷降低,对公司上半年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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