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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3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华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外运华东向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开展指定交割仓库合作协议续签及新增锡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为外运华东白银、铜、铝、锌、镍、国产天然橡胶及进口三号烟胶片、热轧卷板、锡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资质类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前,公司向外运华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45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并向其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外运华东从2012年开展上期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目前该项业务稳步开展。近期,外运华东获上期所同意,续签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合作协议,并新增锡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核定库容2,000吨。根据需要,本公司就外运华东的期货交割仓库合作协议续签及新增锡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上期所出具了《担保函》,对外运华东在上期所开展白银、铜、铝、锌、镍、国产天然橡胶及进口三号烟胶片、热轧卷板、锡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如外运华东违反了合作协议的约定或造成上期所、上期所会员及其客户或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损失的,上期所有权直接向本公司追索,本公司保证在接到上期所书面追索通知后十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等。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外运华东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担保,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47918Y

  3.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9日

  4.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777号9、10楼

  5.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777号9、10楼

  6. 法定代表人:沈晓斌

  7. 注册资本:112050.3439万元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贸易,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报关业务(凭许可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报检业务(凭许可证),办理国际快递业务(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会展服务,道路国际集装箱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企业登记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元

  

  10. 股权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外运华东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外运华东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对外运华东在上期所开展白银、铜、铝、锌、镍、国产天然橡胶及进口三号烟胶片、热轧卷板、锡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为无固定金额担保。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外运华东提供上述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认为,外运华东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外运华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92.71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71.90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约8.46亿元,上述数额分别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1%、17.92%及2.11%。除上述有金额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还为全资子公司的仓库租赁等相关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的期货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资质类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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