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43,134,0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10%。本次质押延期的股份为76,94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22.42 %,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 %。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办理后,其累计质押股份仍为171,56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
● 截至本公告日,福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66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办理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仍为171,56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45.19%,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
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占比数均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数、控股股东持股数为基数。
公司近日接到福达集团关于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手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情况
1、2022年2月24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1,49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质押时间至2022年8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2022年8月24日,福达集团将上述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回购手续,延期回购时间至2023年8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3、2023年2月23日,福达集团将质押给国泰君安的9,220,000股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剩余股份质押期限至2023年8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年7月11日,福达集团将质押给国泰君安的9,228,000股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剩余质押给国泰君安83,042,000股股份质押期限至2023年8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年8月24日,福达集团将质押给国泰君安的83,042,000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展期手续,展期时间至2024年8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6、2024年7月9日,福达集团将上述质押给国泰君安股份数中的2,002,000股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剩余股份数81,040,000质押时间至2024年8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7、2024年8月1日,福达集团将上述质押给国泰君安股份数中的4,100,000股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剩余股份数76,940,000质押时间至2024年8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福达集团办理了上述76,940,000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如下: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办理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
1、福达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8,49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31.62%,占公司总股本的16.79%,对应融资余额24,177.12万元。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前述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与经营收入等。
2、福达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目前的质押情况不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福达集团将在质押到期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做好合理还款安排。目前质押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福达集团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16,719,2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9,489,4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记录;副总经理黎锋先生、范帆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本次股东会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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