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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0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以人民币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万股。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所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鉴于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相关股息已经下发,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5元/股,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65-0.135-0.185=5.33元/股。

  因此,上述1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33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79,700元人民币。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0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24,538,152股变更为824,448,152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4-034号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应用指南2024》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该政策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编号:临2024-034号)。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90,0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

  2、 申报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联系人:公司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邮箱:guojx@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胡海平先生、冯晋春先生、张向阳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程海涛先生的辞职报告,程海涛先生因已达公司规定的年龄限制,根据公司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程海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程海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原公司副总经理荣继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4-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荣继纲先生简历

  荣继纲,男,1976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

  师。历任本公司开发中心副主任,铁路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开发部副主任,海外市场事业部副总经理,弹性元件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轨道交通事业部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轨道交通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公司代码:600458                                     公司简称:时代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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