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部、中国证券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
3、联系电话:0577-86906890;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5人,董事张理威先生、周成玉先生,独立董事潘维力女士、杨继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接入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选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经与大华友好协商,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方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 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容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德赛西威、英集芯、中广天择、歌力思、和胜股份、凌玮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锋,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通宇通讯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皖天然气、卫宁健康、恒立液压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
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3)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基本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经与大华友好协商,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股份将依法进行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和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线人民币23.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869,566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线人民币23.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434,783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2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3,820,000股为基础,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2,733,449,19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16,015,345.58元,流动资产2,281,350,501.95元,资产负债率55.49%。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4%、流动资产的0.88%。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人员或主体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
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包括: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5,035.38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035.3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4月4日有效期限结束,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宪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 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82 公司简称:亚光股份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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