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 2024年9月6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43,221.86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43,348.93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5,971.7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9,019.72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中,配套辅线供热管道(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已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原艇湖段供热管道(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扩容已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通过前述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等建设,开发区城东片供热能力有所提高,而该片区原有部分用热企业用热量有所减少,因而已基本满足陌桑现代茧业目前的用热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募投项目中的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将依据开发区城东片和浦口片供热需求预计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经适当调整后推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注1]: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注2]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注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1、配套辅线供热管道(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已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2、原艇湖段供热管道(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扩容已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3、通过前述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等建设,开发区城东片供热能力有所提高,而该片区原有部分用热企业用热量有所减少,因而已基本满足陌桑现代茧业目前的用热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募投项目中的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将依据开发区城东片和浦口片供热需求预计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经适当调整后推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
[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1、关于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SCR模块改造,截至目前除5#炉计划近期开工外,其他锅炉均实现了SNCR+SCR两级脱硝;2、关于信息中心及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2#、 6#、7#机组信息化提升项目软硬件已经改造完成,实现了机组智能化提升;3#、5#已经完成硬件改造,正在软件升级调试中;4#机组尚需进行硬件升级改造。
[注3]: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1、电拖部分已于2022年9月投产;2、汽拖部分已于2023年12月投产。截至2023年12月27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设计额定负荷运行)状态,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
[注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7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8.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16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46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11,115.20万元,该项目系对部分输热管道线路扩容改造,用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净额为5,114.83万元,该项目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3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4,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14,000.00万元定期存款、15,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均已全部赎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使用募集资金共有7,285.62万元(含利息),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0.25%。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未完工、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原因详见前述三(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差异原因详见前述三(二)之说明
[注2]: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1、配套辅线供热管道(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已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2、原艇湖段供热管道(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扩容已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3、通过前述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等建设,开发区城东片供热能力有所提高,而该片区原有部分用热企业用热量有所减少,因而已基本满足陌桑现代茧业目前的用热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募投项目中的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将依据开发区城东片和浦口片供热需求预计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经适当调整后推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
[注3]: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1、关于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SCR模块改造,截至目前除5#炉计划近期开工外,其他锅炉均实现了SNCR+SCR两级脱硝;2、关于信息中心及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2#、 6#、7#机组信息化提升项目软硬件已经改造完成,实现了机组智能化提升;3#、5#已经完成硬件改造,正在软件升级调试中;4#机组尚需进行硬件升级改造。
[注4]: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1、电拖部分已于2022年9月投产;2、汽拖部分已于2023年12月投产。截至2023年12月27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设计额定负荷运行)状态。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蔡青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青青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蔡青青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6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3年10月加入公司,任职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青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需进行重新论证。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中,配套辅线供热管道(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已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原艇湖段供热管道(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扩容已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通过前述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等建设,开发区城东片供热能力有所提高,而该片区原有部分用热企业用热量有所减少,因而已基本满足陌桑现代茧业目前的用热需求。
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募投项目中的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将依据开发区城东片和浦口片供热需求预计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经适当调整后推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
(三)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净额为5,114.83万元,该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3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1、配套辅线供热管道(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已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2、原艇湖段供热管道(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扩容已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3、通过前述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等建设,开发区城东片供热能力有所提高,而该片区原有部分用热企业用热量有所减少,因而已基本满足陌桑现代茧业目前的用热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募投项目中的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将依据开发区城东片和浦口片供热需求预计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经适当调整后推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
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1、关于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SCR模块改造,截至目前除5#炉计划近期开工外,其他锅炉均实现了SNCR+SCR两级脱硝;2、关于信息中心及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2#、6#、7#机组信息化提升项目软硬件已经改造完成,实现了机组智能化提升;3#、5#已经完成硬件改造,正在软件升级调试中;4#机组尚需进行硬件升级改造。
注3: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1、电拖部分已于2022年9月投产;2、汽拖部分已于2023年12月投产。截至2023年12月27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设计额定负荷运行)状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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