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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按照19%的出资比例向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32万元,期限一年,并按4.78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

  2024年8月22日,公司与米业公司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助人(甲方):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乙方):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甲方以自有资金按照米业公司持股比例向乙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资助期限:1年,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之日起计算。

  资助金额:人民币24.32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资助用途:仅用于乙方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资助利息为:年利率4.785%。

  本协议项下资助的计、结息方式为:每年结算一次。

  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本协议生效起,如乙方违约,甲方为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备查文件

  《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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