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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 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43,00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11,000万元。具体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3,178,906.06元(含银行利息),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且部分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投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6.14%,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瑞泰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瑞泰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瑞泰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9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合规法务部)。

  2. 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烨、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以及“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情况

  基于当前超募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超募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调整如下:

  

  (二) 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上述超募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 因素所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目前该宗地尚不具备交地和开发条件,预计将延期至2025年交付;另结合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土地交付情况,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2、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2022年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环节众多,涉及到较多不可控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现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和近期市场的总体形势,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四、 本次部分超募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出让方尚在平整土地、交付时间推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对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超募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与绿色发展的持续推进,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以下简称“锂电产业”)已成为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以及消费电池市场的复苏,再加上电动船舶、低空经济等产业的发展,锂电产业的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锂电产业未来发展期,努力巩固和提升在锂电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

  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贴近下游客户,便于及时、便捷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外,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超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超募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超募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对部分超募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超募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的变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兰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电池电解液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相关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付讫,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日,波兰项目节余资金为9,385.06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波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波兰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相关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付讫,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波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9,385.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波兰项目为境外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存有其他募集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波兰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波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李建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超募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超募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的变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周中胜先生、单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超募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超募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4年8月)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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