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加“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0,09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共计1,009,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先生、卢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因公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53,79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0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97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9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81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87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3%。
5、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周乔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周辉先生,独立董事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梁雅丽女士、刘兰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同意53,70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5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05%;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5%;弃权5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同意53,598,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1%;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5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0%;弃权5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先生 、卢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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