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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为满足公司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下属公司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光伏”)及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绿能”)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丰光伏、汕头绿能分别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力士”)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分别以其自有资产与欧力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76.60万元。本次融资实际发生后,融资金额在2024年度授信融资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概况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彼此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

  上述融资担保中,涉及对参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实丰文化、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能”)、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智能”)分别为实丰光伏、汕头绿能与欧力士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丰光伏、汕头绿能分别以其持有的部分光伏电站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实丰绿能以其持有的实丰光伏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主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实丰光伏与欧力士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1层(自主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吴协仰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丰绿能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实丰光伏100%的股权。

  3、实丰光伏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4、实丰光伏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实丰光伏为2024年7月8日新设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截止本公告日,实丰光伏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汕头绿能与欧力士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1层(自主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汕头绿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丰绿能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汕头绿能100%的股权。

  3、汕头绿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4、汕头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日,汕头绿能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实丰光伏与欧力士的融资租赁事项

  1、实丰光伏与欧力士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光伏电站

  买卖价款:人民币2,175,154元

  租赁期限:六十个月

  2、实丰光伏与欧力士签署的《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抵押人: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物:自有光伏电站

  3、实丰文化与欧力士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3年届满

  保证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包括主合同期限届满时的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4、实丰智能与欧力士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3年届满

  保证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包括主合同期限届满时的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5、实丰绿能与欧力士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3年届满

  保证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包括主合同期限届满时的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6、实丰绿能与欧力士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出质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实丰光伏100%股权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2,712,635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自质权设立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金、期末购买价格、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及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二)汕头绿能与欧力士的融资租赁事项

  1、汕头绿能与欧力士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租赁物:光伏电站

  买卖价款:人民币1,590,875元

  租赁期限:六十个月

  2、汕头绿能与欧力士签署的《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抵押人: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抵押物:自有光伏电站

  3、实丰文化与欧力士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3年届满

  保证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包括主合同期限届满时的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4、实丰智能与欧力士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3年届满

  保证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包括主合同期限届满时的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5、实丰绿能与欧力士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3年届满

  保证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包括主合同期限届满时的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18,788.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82%,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等合同。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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