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 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39.66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399,873.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建德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并于2023年8月17日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3年10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40,113,741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0,113,741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00,0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择机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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