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55.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将终止和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148.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外部费用200.00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期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22,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0,229.56万元,其中用于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7,250.88万元、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2,940.19万元、药品物流中心项目9,225.1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614.36万元、ERP系统建设项目1,214.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6,984.69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133.52万元,其中用于“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7,133.52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13.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393号)。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15年和2016年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分别为2,838.40万元和3,474.86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85.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6.1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18号)。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21年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无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上述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9月20日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606.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数2,961.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25,106.37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2,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148.90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作为可转债募投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主要产品已被纳入集采,纳入集采后,中标药企将取得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而且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相关药品批件后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高附加值且受集采影响较小的专科类注射剂产品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公司需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同时,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药品的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生产基地的制约,公司及下属主要分子公司拟逐步通过委托生产、集中生产等方式,以提高公司生产基地使用效率,灵活保障产能并减少大额资金投入和节约生产成本;亦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平台来实现互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始终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积极慎重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近年来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和销售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从自身经营发展规划、业务布局及客观产能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公司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现阶段继续投建“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必要性不足,公司再投入资金进行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
基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7月9日转出2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0,299.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注3]: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3669 公司简称:灵康药业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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