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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为公司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同类别的相关交易。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及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低风险业务500万元。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根据授信额度,公司拟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上述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汇隆华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方介绍

  1、担保方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介绍

  汇隆华泽持有公司36,51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公司的关联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汇隆华泽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如何担保费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债务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汇隆华泽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汇隆华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鉴于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汇隆华泽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7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医疗”)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将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并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源嘉医疗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源嘉医疗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天目药业股份的函》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源嘉医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源嘉医疗持有公司股票15,045,9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

  3、源嘉医疗与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源嘉医疗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045,900股,转让协议于2023年10月13日已完成过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登记过户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4、本次增持价格:以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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