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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3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0,406,85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5,178,664股的52.52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5,557,79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4,849,06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38%。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换届选举。

  (二)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换届选举。

  (三)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五)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许建平、刘敏、刘靖、张少伟、韩泽华、李燕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林柯、方文彬、李富有、杨立勋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苏立钊、陈忆君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八)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董希淼、许尔文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所有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陈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4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近日接到本行工会委员会通知,本行已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的2名职工监事:周伟、雷鸣(简历见附件)。职工监事任期至届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周伟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历任兰州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外贸处处长、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处处长、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兰州市七里河区副区长、兰州市西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伟先生持有本行90,000股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伟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雷鸣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行党委委员、职工监事、工会主席。历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主任科员,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兰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挂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鸣先生持有本行84,900股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雷鸣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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