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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梁金成先生之子梁植华先生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20,100股、10,100股,并于2024年8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梁金成先生之子梁植华先生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梁植华先生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构成短线交易股份为20,000股,分别按买入成交价格1.73元/股及卖出成交价格1.63元/股计算,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0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植华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10,200股。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梁金成先生及其子梁植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由于梁植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000元人民币,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核查,梁金成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梁植华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梁金成先生的意见,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梁金成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以后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梁植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以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3]京02民初12号),请求北京二中院停止对第三人杨勇名下的8,208.1128万股公司限售股的执行,解除对上述限售股的冻结。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初12号),北京二中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741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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