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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上半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094,189.4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152,491.2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22,887,592.06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4,106.0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6,094,189.40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刘明先生、黄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刘明先生、黄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刘明先生简历

  刘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深圳威谊光通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技术支持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通过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500股。刘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淮先生简历

  黄淮先生,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波士顿大学数学和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深恒和(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深圳市奥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奥杰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厚薄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648股,无间接持股。黄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25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名。

  (3)业务规模

  致同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审计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刘明先生、黄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明先生、黄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刘明先生、黄淮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9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9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shenhangda@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一)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的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全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国与各地区间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三)研发失败风险。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四)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七)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7,736.48万元、36,836.44万元、41,487.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62%、21.10%、22.37%;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6、3.29、1.52,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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