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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81                    公司简称:数据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80,485.14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3,351,232.5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9,443,965.28元。公司拟以总股本598,647,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67,539.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3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36%,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580,485.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567,290.24元,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0,580,485.14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3,351,232.5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为持续重视投资者中长期回报,适配行业新的发展格局,并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中的建议,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67,539.98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36%,剩余848,983,692.53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3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2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

  会议由董事长孙中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5月17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3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使用48,001,757.19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32,543,323.74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423,727.2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519,947,611.89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合计使用779,916,420.02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26,203,828.25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505,886.1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8,714,939.4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288,424,653.86元。

  公司2022年度使用2,605,314.41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60,957,037.0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091,094.5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142,653,446.02元。

  公司2023年度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0,557,840.29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8,957,171.25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7,425,716.47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06,940,728.01元。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0.00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0.0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65,784,892.72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65,784,892.72元。

  2.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5,844,838.57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和杭州数据港于2021年9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办理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七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杭州数据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北京云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南通数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784,892.7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预计部分资金在短期内将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此前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均按照协议如期归还。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3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2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5月17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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