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272,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122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8月31日。若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4年6月24日发布的《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6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4年8月3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4年9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8月30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272,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122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8月31日。若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4年6月24日发布的《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6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4年8月3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4年9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8月30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