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经问询,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29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149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情况;
注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5,141.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604.04万元、流动资产为138,423.8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8%、1.44%和1.44%。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40%,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相关主体书面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4、经问询,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无异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6楼会议室(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虞丽新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5、6、7进行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6楼会议室(一)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ir@gstarcad.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9月6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乃茹、孙益敏
联系电话:0512-62880780
电子邮件:ir@gstarcad.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6楼会议室(一)
邮政编码:215123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03.40元/股。本次发行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40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1,218,200股,增加注册资本11,218,2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159,961,880.00元。截至2023年9月27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净额1,050,310,428.83元(已扣除承销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09,651,451.17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2023年8月14日,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是由银行分行签订,经审批后在银行下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1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置换资金尚未转出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70,500万元,期间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2024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总金额175,500万元,已累计赎回105,000万元,获得收益676.28万元,本期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补充的流动资金已转至公司自有账户,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
注3: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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