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872,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6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72,800元,转增20,641,4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5,514,288股。

  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4,872,800股增加至65,514,288股,注册资本由44,872,800元增加至65,514,28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657                                公司简称:浩辰软件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其基本信息如下:

  虞丽新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六楼公司会议室

  (四)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6楼

  联系人:孙益敏

  邮政编码:215123

  电话:0512-6288078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5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特此公告。

  征集人:虞丽新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按照《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依次讨论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制度与现行监管法规有效衔接,规范公司治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立新先生、严东升先生、陆翔先生、潘立先生、梁江先生、陆幼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11月12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9月13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胡立新先生、严东升先生、陆翔先生、潘立先生、梁江先生、陆幼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虞丽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任期至2026年11月12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邓立群先生、毛梦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品德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立新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8年2月,在昆山市财政局企财科、外经科及昆山市财政局下属的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副所长、所长、科长;1998年2月至2005年6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圆融阳澄半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及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立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7,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同时,胡立新先生与陆翔先生、梁江先生、潘立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5.34%股份。胡立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胡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东升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在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大儒巷证券营业部(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东路证券营业部)工作,任部门经理;2008年12月至今,在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严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翔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在北京分析仪器厂工作;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历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陆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6,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陆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陆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立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3年5月,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工作,任讲师;1993年6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潘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潘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江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工作,任技术员;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梁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梁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幼辰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毕业于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2年11月,在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市场部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在苏州市沧浪区天成通信配件经营部(现已注销)工作,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在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部副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陆幼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新军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安徽省宣城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作,任职员;1999年9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方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虞丽新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虞丽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玉顺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作,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范玉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立群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201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科技金融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立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毛梦涛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光学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7月至今,在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作,任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毛梦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00股,发行价格为103.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961,88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0,310,42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规划,公司计划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本次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