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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ING PENG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增加董事会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将补充通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新增回购方案议案已经全体与会董事认可。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9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前送达登记地点。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5、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邮编:201203

  联系人:彭雅丽、陈玲

  电话:021-50479130

  邮箱:kctzqb@kxcomtech.com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40.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合计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共计457.66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7.42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117.8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0.4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40.2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4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0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179.89万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62,684.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前期已支付300.00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716.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958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807.33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11月3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部分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部分转为对上海康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6月,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代码:688653                                公司简称:康希通信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5月获悉Skyworks Solutions, Inc.,Skyworks Global Pte Ltd.和Skyworks Solutions Canada, Inc.(以下统称“Skyworks”)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上海康希、美国康希侵犯其专利权(以下简称“专利诉讼”),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4年7月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获悉,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调查申请(以下简称“337调查”)主张公司子公司上海康希、美国康希和相关企业,制造及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FEMS”)以及含有该模块的下游产品侵犯其5项专利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公司已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本案签发了调查立案通知书(NOTICE OF INSTITUTION OF INVESTIGATION),正式确定案号为Inv. No.337-TA-1413。在337调查正式开始后,公司聘用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于30天内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诉讼中止申请。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该法院的诉讼会被自动中止直至ITC作出终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337调查及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5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23)。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针对本事项董事会尚未经股东大会明确授权,故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2,448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18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3,708,282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和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6.1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9,796.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163.5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53%、3.75%。(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回购提议人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PING PENG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8月2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PING PENG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PING PENG先生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议案时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秋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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