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肖志华、倪亮萍
注:肖志华先生、倪亮萍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肖志华、倪亮萍系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故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
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亮萍、马潇寒;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至今,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为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则,对部分规则层面内容进行对应更新,基于上述调整,修订并形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8、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慎评估,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调整原因情况分析
(一)调整事由
2023年8月,公司在制定《激励计划》各期考核目标时,综合考虑了当时外部环境、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业务情况及员工激励效果等因素,同时结合公司培养基业务发展以及CDMO业务募投项目进展节奏,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经审慎决定,对2023年-2025年度公司业绩制定了极具挑战性的考核指标。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项目”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等资源,项目已经在2023年底建设完成,后续将逐步实现投产,体现经营效益前尚需经历产能爬升,达产等阶段。
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至今,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3年整个生物医药行业受到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公司部分以biotech为主的客户陷入了融资困难,项目推进节奏有所延期,部分项目也处于暂停状态;加之国际贸易摩擦愈发激烈,对客户的采购行为造成巨大冲击;此外,特殊事件影响后,公司部分IVD客户对用于相关蛋白酶生产的培养基产品需求快速减少,对该类业务培养基的采购需求大幅下降。上述情况亦反映在同行业公司公布的财报中。
参考相关同行业公司数据如下: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均出自上述各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数据及官方网站。
注1:数据来源于丹纳赫官网(https://investors.danaher.com)《2023 Annual Report》;
注2:数据来源于赛多利斯官网(https://www.sartorius.com.cn)《Sartorius Group Aunnual Report 2023》。
(二)调整后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基于上述原因,在需求持续收缩的背景下,受大环境变化等多重扰动因素的影响,生物医药行业的需求出现了下降,特别是公司2022年度因特殊事件影响的客户采购需求,预计短期内不会再次发生。因此,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22年作为基准考核年度已不能与公司目前所处的内部环境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反映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实现产品销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真实经营成绩,以及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付出,将有可能削弱激励效果,降低激励对象积极性,影响核心团队稳定性,不符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也不利于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的推进以及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
经充分考虑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在公司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努力与贡献,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业务发展规划、激励效果预期以及团队稳定性等综合因素后,公司决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以期最大化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确保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仍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具体调整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重新调整,拟就《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一)“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按规定作废失效。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R1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2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3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按规定作废失效。
(三)“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2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70%和120%,考核目标值下公司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2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4%、73%,考核触发值下公司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调整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2年年增长率不低于20%;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1值加10个百分点;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2值加10个百分点;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2年年增长率不低于10%;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1值加5个百分点;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35%,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2值加5个百分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1值加10个百分点;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2值加10个百分点;202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75%,或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3值加10个百分点;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1值加5个百分点;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35%,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2值加5个百分点;202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年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3值加5个百分点。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以及因为监管规则修订导致的对应修订外,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此外,基于《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对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是为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可以持续有效的发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避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削弱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计划》中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进展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所制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以及可操作性、考核目标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同时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有机结合,增强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凝聚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更加客观反映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前景,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目标和长远利益。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为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结合外部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业务推进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采取的调整措施,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大化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此次调整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目标,公司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和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修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比例: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鉴于公司2023年度已经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事项仍在实施过程中,故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38,140.1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9,456,546.02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为进一步回报股东,鉴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2、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其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56,703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15,757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017,466.54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42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32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为了进一步的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的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续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权益分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38,140.1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9,456,546.02元(合并报表),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因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回购计划,目前回购还在实施过程中,故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1,056,703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15,75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017,466.5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42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3250%
2024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559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56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外部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则,对部分规则层面内容进行对应更新。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基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293 公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为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结合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56,70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15,757股,预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5,017,466.5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42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3250%。
2024年中期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了的核查意见。
七、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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