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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6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权转让与股东借款等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权转让与股东借款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迎春、张淇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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