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5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或“债务人”)
●担保人名称: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或“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科环公司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提供保证担保1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科环公司累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9,758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16,758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17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98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提供13,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舜江公司是担保人科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8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亿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之间,即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临2024-003、006、014号公告。
2024年8月23日,因舜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科环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科环公司为①宁波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②光大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科环公司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13,000万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758万元,本次担保后为舜江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9,75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24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科环公司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舜江公司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舜江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舜江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科环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2024年8月23日-2027年8月23日期间宁波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两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科环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光大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综合授信协议》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4年08月23日至2025年09月22日。
(三)反担保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子公司为其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科环公司与舜江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浙江上峰将其持有的21%股权(2,100万股)质押给科环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质押期限自出质股权设立登记生效之日起,至浙江上峰承担担保责任支出的全部款项或科环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相关出质手续已在余姚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办理完成。
五、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科环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舜江公司生产经营及熟料采购等资金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科环公司为其子公司舜江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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