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
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
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7-3907770
3、联系人:王恒
4、电子邮箱:djdsh@djdsh.com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56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0人。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日实施完成。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36.40-0.046=36.35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18.20-0.046=18.15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5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6.52万元(本公告中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91.22万元,其中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95.19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460.5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135.4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69万元,全部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666.52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6.52万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66.52万元,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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