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49.60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27万股作废失效。
2、因激励对象放弃归属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即将届满。因公司近期股价低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703万股。
3、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需满足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800万元或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2亿元。若两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均未达到9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685,171,155.32元,净利润为28,578,460.37元,两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均未达到90%,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9.67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9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6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0.69元/股调整为10.4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21,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0.69-0.20=10.49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21,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0.69元/股调整为10.49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放弃归属、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拟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6万股。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公司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2023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54号)。
4、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同时根据上交所审核意见,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
5、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与更新财务数据,并同步修订和更新《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文件。
6、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1月24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相应修订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撤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669 公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应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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