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运作,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公司按上市公司的法规要求规范运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修订《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3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1. 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1年。

  3.投资方式: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委托理财的投向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期,任一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委托理财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可能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兑付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针对委托理财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公司责任部门指定专人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审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公司责任部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公司责任部门随时密切关注受托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乃至董事会,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委托理财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3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曾锦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已到退休年龄,曾锦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工作和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锦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曾锦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曾锦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3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会议选举唐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其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唐贾女士简历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唐贾女士简历

  唐贾,198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群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历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7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群部、人力资源部部长;2024年8月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唐贾女士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与广弘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广弘控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广弘控股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