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简称“益曼特”)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股东大会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69,629.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14.83%,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之参股公司益曼特根据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益曼特为公司参股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提前股东大会授权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署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3、注册地址:石首市楚天大道18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石首能特67%的股权、益曼特持有石首能特33%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石首能特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9、石首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石首能特资产总额为84,893.68万元,负债总额为26,358.06万元,净资产为58,535.6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69,448.28万元,利润总额为3,307.06万元,净利润为3,254.6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石首能特资产总额为72,131.01万元,负债总额为12,015.09万元,净资产为60,115.92万元。2024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33,263.98万元,利润总额为1,660.85万元,净利润为1,580.29万元。
三、关联方暨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2月26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0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Andries Willem Bos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5-二甲基苯酚、氮气、氧气、氢气、乙酸溶液(含量<80%)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的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准);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8、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系益曼特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在益曼特担任董事
9、益曼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参股公司益曼特
3、担保方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益曼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石首能特与荆州农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五、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益曼特向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益曼特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益曼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能特公司向益曼特采购二甲酚、三甲酚218.94万元;
2、能特公司向益曼特出售异植物醇33,282.59万元;
3、能特公司对益曼特应收借款及融资性销售款22,878.27万元;
4、能特公司对益曼特其他应付款7,025.22万元;
5、能特公司预收益曼特货款6,836.59万元。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54,629.4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9,379.4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4,0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11.16%。
本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提供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为新增担保。在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69,629.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14.83%。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益曼特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益曼特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之参股公司益曼特根据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向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益曼特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次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中第1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9月1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二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截至2024年7月31日,根据公司从福州中院收到的资料,共有1074个投资者向福州中院起诉。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为1074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定并出具了《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1074位投资者损失核定总金额为91,645,749.82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696位投资者已和解并赔付完毕。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已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之参股公司益曼特向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益曼特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益曼特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参股公司益曼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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