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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028,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1,85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7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898,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296,601,1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39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37,3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4,471,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6%;39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5%;37,300股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6,401,5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36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258,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4,271,5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36%;36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1%;258,000股弃权。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91,9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7%;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258,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61,9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72%;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258,000股弃权。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81,7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268,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51,7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80%;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268,200股弃权。

  (五)《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91,9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7%;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258,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61,9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72%;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258,000股弃权。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81,7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268,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51,7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80%;1,27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268,200股弃权。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72,0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1,39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5%;161,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42,0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02%;1,39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2%;161,800股弃权。

  (八)《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59,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166,9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29,2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901%;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7%;166,900股弃权。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64,3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1%;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161,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34,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047%;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7%;161,800股弃权。

  (十)《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18,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3%;1,306,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8%;1,303,632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288,5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14%;1,306,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1%;1,303,632股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34,4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7%;1,40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1,185,932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304,4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69%;1,40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8%;1,185,932股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37,3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6%;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1,288,832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307,3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2%;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7%;1,288,832股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56,7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169,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26,7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29%;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7%;169,400股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81,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144,3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51,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8%;1,3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7%;144,3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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