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0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或有事项之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科目进行调整,将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24年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有关内容,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0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指出“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明确了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应用指南,编制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有关内容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01月0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单位: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
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山东公司”)将持有的位于山东烟台蓬莱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风电国际母港产业园内44,420平方米土地协议转让给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全资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锅公司”)全资设立的上海电气能源重装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锅蓬莱公司”)。
● 上锅蓬莱公司系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全资子公司上锅公司全资设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电山东公司于2024年08月23日与上锅蓬莱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山东烟台蓬莱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风电国际母港产业园内44,42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上锅蓬莱公司。上锅蓬莱公司系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全资子公司上锅公司全资设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单位评估备案(核准)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评估值。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威”)评估,交易标的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855,700.00元。截至报告披露之日,上锅蓬莱公司已完成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转让金共计19,855,700.00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3名关联董事陈术宇、束融融、王勇均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锅蓬莱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上锅蓬莱公司成立于2024年07月12日,目前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具有充足的支付能力履行本次交易。
2、相关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海电气及其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为29,459.7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4 %,占本公司市值的7.41%(本条中的市值为本次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值),以上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
为了更好地获取山东及其周边风电发展机遇,公司于2022年02月11日全资设立风电山东公司,并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的方式取得位于山东烟台蓬莱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风电国际母港产业园内的100,000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建设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制造基地。2023年风电山东公司完成其中一期规划建设并投入使用,一期占地面积55,580平方米。根据当地风电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公司及时调整在当地产业投资和布局规划,原定用于二期建设的44,420平方米预留土地暂无后续建设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风电山东公司向上锅蓬莱公司协议转让上述二期预留44,42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出售资产类型。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2、截至2024年05月31日,交易标的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风电山东公司聘请上海申威以2024年0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范围是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涉及的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西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44,420平方米)。
上海申威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一)定价原则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单位评估备案(核准)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评估值。
(二)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规定,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鉴于评估对象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本次评估目的为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近期有较多的类似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案例,且当地基准地价已覆盖该区域,故上海申威最终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
上海申威经分析比较,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用于政府宏观地价管理和出让地价审核等管理需要,与市场实际成交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在考虑此次评估目的主要系出让工业用地的基础上,采取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的最终评估结果。
(三)评估假设
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条件,除了为本次交易而评估的一般假设外,无特殊假设。
(四)评估结果
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原值为15,114,929.23元,账面净值为14,510,767.90元。
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风电山东公司拟协议转让涉及的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西部分土地使用权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855,700.00元。上述评估值已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单位评估备案(核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电气能源重装科技(蓬莱)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单位评估备案(核准)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评估值19,855,700.0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4、支付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金额交付。
5、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乙方向甲方交清合同项下全部转让金后三十日内,甲方会同乙方到蓬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缴清全部转让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上锅蓬莱公司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产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3名关联董事陈术宇、束融融、王勇均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且评估价格已经过国有资产备案;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8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08月13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08月23日以视频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炜刚主持,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后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电气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与电气财务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利用水平及配置布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和内控检查监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二)以前年度、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254,909,916.3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20,221,207.03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34,688,709.33元。2024年上半年度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489,000,000元(2024年上半年度根据“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提前归还11,000,000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0,049,781.34元(含收到银行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4,889,950.0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2023年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制度予以了修订,以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在6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6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投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原以本公司为开户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根据变更情况和实施项目的实际需求新增以实际实施主体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随着项目的推进,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由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受银行账户数量限制原因,以本公司为开户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后续不再有相关业务往来,为避免影响后续公司在该银行新开账户及相关业务,公司已于2024年02月26日注销该专户。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4,688,709.3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08月25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08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0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6)。截至2024年06月30日,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489,000,000元(2024年上半年度根据“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提前归还11,000,000元)。公司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将补流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经2021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募投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758.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和风机产品迭代加速的趋势下,募投项目之一“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原拟投入的部分试验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产品开发需要,与此同时行业内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投资建设的大型化风机零部件试验台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公司可通过与前述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利用其试验台资源开展后续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任务。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4年上半年度变更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2、“上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已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
4、以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5、原募投项目“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6、经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7、经2022年03月07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分别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海阳市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实施该项目项下两子项目事宜后,公司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具体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91,502.96万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13,479.03万元(其中超出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0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94,044.04万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10,937.95万元。本项目具体研发成果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03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9、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之“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该项目截至2024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20,868.81万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共计20,771.63万元(其中超出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0万元。
本项目是公司服务国家战略,紧贴国家“3060”目标的重大举措,运维母船的投入使用将使公司形成领先的深远海运维能力。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已按照各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该项目是首个由亚洲主机商投资建造的专业化风电运维母船(SOV)项目,包括100人SOV船与60人SOV船各一艘,船名分别为“至臻100”和“至诚60”。2024年06月,两艘运维母船顺利完工交付,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上述两艘运维母船投入使用后,能够更好地满足海上风电场运维服务、海洋工程支持服务、海上能源合作项目以及特殊海域和深远海区域的运维市场需求,公司也将通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以及更加卓越、优质的运维服务,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该项目经济效益的产生需结合后续目标市场分布和市场供需情况,公司将积极拓展运维母船应用场景,紧抓国内外市场发展机遇,以最大化提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注:“上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8月23日召开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及逐一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②此项为以前年度已计提的亏损合同确认的其他流动负债,在本会计期间对应的合同标的存货产生价值增加,因此对应金额由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金额;③“本期”指2024年上半年度。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等。由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经减值测试,前述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6,663.32万元,减少公司上半年度营业利润6,663.32万元。因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在本期实现销售,2024年上半年度减少存货跌价准备3,371.72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合同资产减值进行测试,根据实际回款情况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新增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496.27万元,考虑本期转回的影响因素后,综合增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利润1,264.09万元。
(三)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并确定减值情况。因部分应收款项未按期回款且有部分合同资产到期转为应收账款,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2,787.49万元,考虑本期转回的影响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利润5,263.22万元。
2、其他应收减值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因其他应收款中押金和保证金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增加,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减值准备253.40万元,考虑本期转回的影响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利润48.8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200.48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489.21万元,考虑本期转回影响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利润10,711.27万元,同时本期因转销减少存货跌价准备3,371.72万元。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660 公司简称: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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